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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问题公司

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
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寡淡,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后续的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能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股本较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系、价格发现以及股份转让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撑,为新三板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亦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自有资金。做市商做市服务占用自有资金,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到自有资金规模的影响。该机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挂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了防范风险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同时,该机制直接导致挂牌首日股份转让高溢价问题。
二是价差恰当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利得;二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差额。由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较高,做市商恰当的选择就是降低股份买进的成本并保持较大的价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价差和收益的束缚下,整体就呈现出了流动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将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亦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三是微观结构。第一,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转让挂牌公司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挂牌公司的比重约为24%;第二,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做市转让比协议转让的家数要低很多,做市转让的主导性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并未凸显;第三,挂牌公司比较倾向于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规模较大,交易简单,而且做市转让存在股份占用的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于做市商制度亦有技术性影响。
最后是市场行情对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为理性的选择是持有股份,获得资本利得,这比做市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价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该比例仍然高达78倍。如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选择就是消极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分层制度
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晰且正确的。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是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jys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不会将资产配置在新三板创新层。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jys申请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应该“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的重大动力,特别是在IPO暂停或者IPO排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再转板至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挂牌企业的“迂回”战略。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微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土。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离的,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之后,还需要获得jys的批准再进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发行和上市同步推进,平时没感觉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如果挂牌企业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创业板发行及上市,那么这能算转板吗?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在市场的预期中,转板机制是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通过jys审核之后,能够直接在深圳证券jys上市交易。目前监管机构对转板机制并没有明确,仅是笼统地说明要进行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研究。
对于转板模糊性的影响,监管部门和市场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新三板中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和股本较大的企业,实际上有一部分都是基于转板而去新三板挂牌,希望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能够进入转板绿色通道,走出一条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这么多企业是一起都试点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新三板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这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次区分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持续,对于市场供求匹配、市场机制发挥和市场功能拓展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中,投资者适当性也一直是个重要议题。即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无法跟上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扩张的速度,造成了整个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错配,从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扩张速度,那么,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万家,到时,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将更加凸显,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将更差。

新三板挂牌推出负面清单管理,哪些公司不能挂牌新三板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对国有股权批复形式、资金占用、军工涉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挂牌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四类公司不得挂牌新三板
其中,最为市场关注的便是,新三板大门对四类公司紧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对挂牌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符合挂牌准入要求。
一是,针对科技创新类公司,也就是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
股转公司称,若这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将不得挂牌新三板。但如果该公司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二是,对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而言,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的不得挂牌新三板。
三是,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的不的挂牌。不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
四是,无论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如果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也将不受欢迎。
要注意的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想要挂牌新三板,则需要更加谨慎。股转公司指出,挂牌审查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应在规范后重新提交申请挂牌文件。
另外,对于涉军企事业单位申请挂牌,股转公司在原定挂牌准入条件之外,提出了更多要求。首先,涉军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需进行军工事项审查,并取得国防科工局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其中,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但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其实施改制、重组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
要挂牌新三板的涉军企事业单位,如果其公司章程中应包含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特别条款具体应符合《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涉军企事业单位提供推荐、审计、法律、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你好 我看到你询问公司上市新三板的问题,我现在面临和你一样的处境,

自身所在公司要上新三板,其公司质地只有自己最清楚,如果这家企业发展潜力非常大额情况,建议购买,因为但凡企业在新三板上市,普遍有一到两倍的收益空间,如果这家企业质地优良,有做市商参与,那么其利润空间很有可能达到三到五倍,如果自身了解公司质地如何,建议买进,这是一个使自身财富增值的好机会。

新三板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客观而言,“新三板”的现状仍难以让人满意, 甚至很多股市上的投资者根本就不知道市场体系中还有“新三板”的存在。
首先企业都是在新三板上市的,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其次挂牌企业受主办券商终身辅导,信息披露要求非常高,如果发现问题,投资人能快就能知道。
再次挂牌企业净资产比较高,万一破产,光净资产都能偿还的了。
最后,任何公司都想把企业做大,谁都不想砸自己的牌子。

新三板和老三板的区别

三板和新三板的区别:
1、首先我们要从他们的功能定位上来区分,三板的定位是为解决法人股流通问题而设立的一个jiaoyptai,而新三板是除了拥有此功能之外还有私募融资之功能。
2、其二我们要从它们各自参与的主体来看,在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都是公众公司,而且都是经过合法的公开发行程序,并且符合我国证券发行资质的相关规定而挂牌的公司,而新三板的挂牌公司则是非公众公司,无需经过公开发行程序,只要符合新三板规定的挂牌条件即可。
3、其三,交易制度也有差别,三板的交易制度都是按照主板的竞价系统方式进行配对成交,同时三板也是根据股份转让公司的质量实行股份分类转让制度,根据挂牌公司的净资产情况分别实行每周一次,三次和五次的转让方式,涨停板最高限制为5% 。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则与美国纳斯达克场外交易市场模式类似,实行券商委托报价和配对成交。一般在新三板成交的的投资者,通常是在线下完成价格磋商后,然后才在新三板系统来完成确认。其交易限额是,新三板交易以3万股为最低额度,并规定对于超过30%公司股份的交易,双方须公开买卖信息。
4、其四是信息披露的区别,三板的挂牌公司是经过严格的发行上市的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也是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的执行的。
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则要低于上市公司的标准,主要在:
1、财务信息方面只需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机器主要的项目附注,当然也是鼓励挂牌的企业多披露些更充分的信息;
2、年度财务报告只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即可,最好建议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只需要披露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
4、只要披露首次挂牌的报价转让报告、后续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鼓励其披露季度报告;
5、只需要在发生对股份转让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披露临时报告,而无需比照上市公司,在发生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交易就须披露临时报告。

新三板和新四板有什么区别?什么是新三板和老三板?

  1. 四板,也就是我国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包括湖南股交所、武汉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目前四板已经覆盖全国很多省。四板是为了特定区域内的四板挂牌企业提供股份、zj的发行和转让、发行 私募zj,帮助企业获得市场关注,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最基础环节,也好似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体 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四板的使命在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市场 资本,加强对实体科技企业的支持,保持中小企业的活力。

  2. 而新三板的业务则面向全国,且门槛比四板要高,所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在通过证监会核准后,上市成为 公众公司,可以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而四板属于场外交易,为了防止风险,交易必须遵守非公众、非标 准、非连续的原则。非公众指的是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非标准是指交易标的不能是标准化的,而是非标 准化的资产,也可以称之为权益包。非连续指的是交易方式的非连续化。而新三板没有这些原则,股东人数可 以超过200,交易方式也没有这些限制,并且新三板采取的是做市商做市制度,这和四板的交易制度有着很大 的区别。但是,四板与新三板也是有联系的,企业在四板经过培育达到要求后,也可以转板至新三板。

  3. 老三板指的是六位交易代码为400开头的股票(或420开头的股票,但这些股票都是沪深jys退市的B股),这些股票一般是由于连续多年业绩亏损被沪深jys退市交易的股票又或者原来就没有在沪深jys交易直接在三板上市交易的股票。

  4. 新三板指的是六位交易代码为430开头的股票,这些股票都是直接在三板上市交易的中关村科技园的股票。